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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区直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151人)

发布时间:2023-01-30 13: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一)公开遴选职位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共计107个职位,145个名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职位为区直机关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共计6个职位,6个名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
 
  1.遴选范围:
 
  (1)全区地级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区地级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参公人员。
 
  (3)中央驻宁机关、自治区机关设在我区地级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或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累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单位)报到之日;
 
  (3)通过调任、军队转业安置、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过渡等形式取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时间;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公务员
 
  1.选调范围:
 
  全区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中央驻宁单位中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也可报考。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为:①现任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满1年以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以上或任中层副职满2年以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含相当职务层次人员);②现任地级市党委、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以上或任副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含相当职务层次人员);③现任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的人员。
 
  (2)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的,应为:①现任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满1年以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满1年以上或任内设部门主管级(相当于正科级)满3年以上的人员(含权属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②现任地级市党委、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满1年以上或任中层正职满3年以上的人员(含相当职务层次人员);③现任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的人员;④在上述国有企业和自治区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地级市直属事业单位中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4)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选调职位专业要求;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现任职务层次不明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对应职务层次。在中央驻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比照自治区或地级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确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或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所报考职位机关联系。
 
  (二)报名方式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人员经本单位及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8:00,共计9天。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公布。
 
  (四)报名步骤
 
  1.组织推荐。报考人员需提前下载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交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同意报考。
 
  中央驻宁单位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网上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选择“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界面,按照网络提示完成网上注册。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要妥善保管。
 
  3.上传资料。注册完成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或报名系统中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照网络提示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同时,一并将《报名推荐表》以电子图片形式上传报名系统。
 
  4.填报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各职位的专业要求,可参阅《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指导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与职位要求专业高度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课程及毕业学校相关证明资料,经遴选、选调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审核。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选调机关不予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特别提醒: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在当天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以免错过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资格初审未通过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开考前3天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准考证是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各遴选、选调机关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选调资格;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7.职位裁减及调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名额之比)为3:1。对公开遴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局将对遴选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于报名结束后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职位裁减及取消情况。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只组织实施一次,具体改报方式届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本人。
 
  因公开选调职位数量较少,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50分。
 
  (二)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银川市,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因特殊情况笔试时间地点需要调整的,届时将通过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本人笔试成绩及名次。
 
  五、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名额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遴选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环节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可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后,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布。
 
  (二)提交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格复审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报名推荐表》原件(留存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留存一份);
 
  7.公开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盖相关部门出具的复印公章。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通过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三)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遴选、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前须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各遴选、选调机关在相关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并将面试事项通知到参加面试人员本人。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组织
 
  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已确定的面试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面试环节加试专业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占面试成绩的30%。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各遴选、选调机关确定。
 
  (三)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当天,各遴选、选调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加权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一)不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70%+专业测试成绩×30%)×6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八、组织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考察
 
  笔试成绩公布前,各遴选、选调机关须将考察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并按照考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1.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选调名额不高于2:1比例(含)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因特殊原因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各遴选、选调机关相关网站发布。
 
  2.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发〔2021〕11号)和《公务员调任规定》(中组发〔2019〕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综合得分的计算。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50分),并计算出每名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的综合得分。
 
  (二)体检
 
  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各遴选、选调机关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转任和调任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后,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遴选、选调机关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或调任的,由遴选、选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任职
 
  遴选或选调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其中,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要按报考职位任职,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解释。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或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3  6669379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