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解除及改签手续的办理
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存在合同关系,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就业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均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协议解除后,毕业生方能办理改签手续。
毕业生办理改签手续必须在两年内进行。
办理改签手续须准备如下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2.新单位出具的书面录用函;
3.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原《就业协议书》。
办理程序如下:
一、未派遣毕业生改签手续的办理
1.国内升学、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签约后考取研究生、第二学位或办理出国留学的学生,取得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办理出国或考研手续。
2.另签协议的毕业生
毕业去向已登记升学、考取第二学位的学生,如办理就业改签手续,需持录取通知书(未报到)或退学证明(已报到)、新的录用函→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改签。
二、已派遣毕业生改签手续办理
1.国内升学、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毕业去向已登记升学、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办理改签手续,需持录取通知书(未报到)或退学证明(已报到)、新的录用函→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2.另签协议的毕业生
取得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书面证明、原报到证、新单位的书面录用函→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特别说明:
1.超出就业改签手续办理年限的毕业生,若向单位辞职,不再回学校办理改签手续。而是由单位出具辞工单,直接到社会上谋职。
2.解除协议改签单位,对毕业生个人、单位、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希望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希望全体毕业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做有损他人和学校声誉的事,塑造吉财学子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