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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解除及改签手续的办理

发布时间:2022-12-09 15:20: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存在合同关系,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就业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均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协议解除后,毕业生方能办理改签手续。

毕业生办理改签手续必须在两年内进行。

办理改签手续须准备如下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2.新单位出具的书面录用函;

3.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原《就业协议书》。

办理程序如下:

一、未派遣毕业生改签手续的办理

1.国内升学、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签约后考取研究生、第二学位或办理出国留学的学生,取得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办理出国或考研手续。

2.另签协议的毕业生

毕业去向已登记升学、考取第二学位的学生,如办理就业改签手续,需持录取通知书(未报到)或退学证明(已报到)、新的录用函→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改签。

二、已派遣毕业生改签手续办理

1.国内升学、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毕业去向已登记升学、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办理改签手续,需持录取通知书(未报到)或退学证明(已报到)、新的录用函→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2.另签协议的毕业生

取得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书面证明、原报到证、新单位的书面录用函→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特别说明

1.超出就业改签手续办理年限的毕业生,若向单位辞职,不再回学校办理改签手续。而是由单位出具辞工单,直接到社会上谋职。

2.解除协议改签单位,对毕业生个人、单位、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希望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希望全体毕业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做有损他人和学校声誉的事,塑造吉财学子诚信形象。